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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3民初330号

原告郭华诉被告何珏、辛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2-02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华,何珏,辛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3民初330号原告郭华,女,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龙凤区。被告何珏,女,198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开发区。被告辛宇,男,197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华与被告何珏、辛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华经本院告知在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后,拒绝交纳诉讼费,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文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莎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