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831执恢9号

张政才与闵金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9-10-25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政才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恢9号张政才:你申请执行闵金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72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51722元,其中,本金51722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676元。本院已于2016年1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民初字第09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