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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1107号

马鞍山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安徽省通达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0
公开日期
2016-01-31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鞍山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通达燃料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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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1107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玉兰花园36栋202室,组织机构代码71399410-5。

法定代表人:吕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通达燃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八村17栋,组织机构代码56874965-8。

法定代表人:刘小健,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马鞍山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省通达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安徽省通达燃料有限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雨民一初字第007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文浩

审判员  伊长城

审判员  李高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魏 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