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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民初字第1837号

贺明法与渑池县城关镇东关村第九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8
公开日期
2016-02-23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当事人
贺明法,渑池县城关镇东关村第九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渑民初字第1837号原告贺明法,男,1958年8月2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慧超,河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渑池县城关镇东关村第九组组长任建立,男,1969年5月7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明法与被告渑池县城关镇东关村第九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明法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因双方和解,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贺明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10500元,由原告贺明法负担,保全费50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师耀伟

审判员  李俊锋

审判员  马瑞阳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董佳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