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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后法执字第1442号

李淑芬申请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淑芬,王玉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1442号申请人李淑芬,女,58岁,蒙族,退休,住科左后旗。被执行人王玉华,女,49岁,蒙族,护士,住同上。本院执行李淑芬申请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5年7月17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放弃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后民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包斯琴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石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