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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132号

2016-132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4-21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132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依据凤台县国土资源局诉沈银强土地行政处罚一案的(2016)皖0421行审12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关于沈银强在凤台县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19200.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晓涛填发人:胡晓涛

审判员  胡晓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 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