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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0825民初990号

某某农商行诉路某某、路某某、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3-01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某某农商行,路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陕0825民初990号原告某某农商行。被告路某某,男。被告路某某,男。被告路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某某农商行诉路某某、路某某、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宇阳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谷春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