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3395号申请人黄一生,男,汉族,1968年12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冯占国,男,汉族,1976年8月6日出生。关于申请执行人黄一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占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151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冯占国的银行存款25474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爱平
审判员 周 辉
审判员 陈鹏飞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向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