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01735号
原告:李中,男,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委托代理人:李恒,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允龙,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原告李中进诉被告李允龙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汪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汪 辉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梦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