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311号原告闫某某,男。被告薛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被告郑某,男。本院在审理闫某某诉薛某某、张某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牛正旭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晓东 搜索“”
闫某某诉薛某某、张某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311号原告闫某某,男。被告薛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被告郑某,男。本院在审理闫某某诉薛某某、张某某、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牛正旭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晓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