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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5民初1314号

白某某诉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4-12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白某某,姚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1314号原告白某某,男。被告姚某某,女。本院在审理白某某诉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牛正旭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永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