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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初字第06564号

赵×1与赵×2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6
公开日期
2016-03-2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初字第06564号本院2015年12月25日对原告赵1与被告赵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怀民初字第0656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2015)怀民初字第0656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7行”法定继承”应更正为”遗嘱继承”。

代理

审判员  聂颂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