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小茗与被执行人鲍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鲍欣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132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鲍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小茗与被执行人鲍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鲍欣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132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鲍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