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23民���27号原告徐某,女,汉族,住所地宁陵县。被告申某某,男,汉族,宁陵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经催缴后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代忠剑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璐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原告徐某诉被告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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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23民���27号原告徐某,女,汉族,住所地宁陵县。被告申某某,男,汉族,宁陵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经催缴后仍不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代忠剑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璐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