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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2255号

申仕平与盛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1-31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申仕平,盛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255号

原告:申仕平,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纪斌,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飞,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盛国华,上海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申仕平诉被告盛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胡存祥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胡存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 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