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255号
原告:申仕平,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纪斌,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飞,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盛国华,上海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申仕平诉被告盛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胡存祥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胡存祥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 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