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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4民初476号

马庆法与孔德花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01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马庆法,孔德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4民初476号原告马庆法被告孔德花上列当事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告孔德花的银行存款2500元(开户行账户冻结时间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予以查封一年。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逾期,查封、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栾玉成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庄术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