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执字第0307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航墙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业园区A区,组织机构代码05483329-4。法定代表人蔺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北街8号中关村SOHO16层,组织机构代码63370134-1。法定代表人崔月明,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重庆航墙铝业有限公司与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綦法民执字第0307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员 张其彬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东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