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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5执50号

周长彬与张海军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3-03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长彬,张海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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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50号申请执行人周长彬,男,196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宾县糖坊镇致富街四委。身份证号:×××被执行人张海军,男,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糖坊电信局职工,住宾县糖坊镇本街。身份证号:×××本院在执行周长彬申请执行张海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2015)宾民初字第01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现依申请人周长彬的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宾县人民法院(2015)宾民初字第01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郝 敏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

书 记 员 柴玉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