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泰民初字第1224号原告肖某,女,197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委托代理人曾正福,泰和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丁某1(又名丁建春),男,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
审判员 刘玉珍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叶斌彬 微信公众号“”
肖某与丁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泰民初字第1224号原告肖某,女,197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委托代理人曾正福,泰和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丁某1(又名丁建春),男,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
审判员 刘玉珍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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