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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方拐民初字第180号

欧才法与高章、孙清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方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欧才法;高章;孙清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方拐民初字第180号原告欧才法,又名欧才发,男,1951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委托代理人王学庆,男,河南赫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立,男,河南赫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章,又名高廷章,男,55岁,汉族,农民,住方城县。被告孙清武,男,1978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欧才法与被告高章、孙清武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欧才法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才法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欧才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欧才法负担。

审判长 曹 方

审判员 刘 凯

审判员 陈晓朋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 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