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1号
申请执行人:夏日。
被执行人:刘利丰。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日与被执行人刘利丰(2014)双民一初字第0071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7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国庆
审判员 王革生
审判员 王 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