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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执1号

夏日与刘利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02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夏日,刘利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1号

申请执行人:夏日。

被执行人:刘利丰。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日与被执行人刘利丰(2014)双民一初字第0071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在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7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国庆

审判员  王革生

审判员  王 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