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110号原告郭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 判 长 刘 毅
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
人民陪审员 全秀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卿卿 来源:百度“”
郭晓瑞与徐志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石港挹民初字第00110号原告郭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受理费减半收取11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 判 长 刘 毅
人民陪审员 杜惠英
人民陪审员 全秀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黄卿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