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36号潘森奎:本院已立案执行赵爱莲申请执行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一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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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莲执行潘森奎健康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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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36号潘森奎:本院已立案执行赵爱莲申请执行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一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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