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市民初字第320号原告王玉香,女,汉族,41岁,农民住所:洮南市团结街四中路南冷库门市楼东数5门老四川麻辣烫被告田国文男,汉族,年龄不详,个体,住所:洮南市富顺镇幸福村本院在审理王玉香田国文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香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俊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贺 群 来源:百度搜索“”
王玉香与田国文离婚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市民初字第320号原告王玉香,女,汉族,41岁,农民住所:洮南市团结街四中路南冷库门市楼东数5门老四川麻辣烫被告田国文男,汉族,年龄不详,个体,住所:洮南市富顺镇幸福村本院在审理王玉香田国文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玉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香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俊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贺 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