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民初字第2164号原告山东两条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告徐霞,女,1972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两条腿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两条腿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两条腿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两条腿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山东两条腿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孙晓博
人民陪审员 张 忠
人民陪审员 修 芳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高理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