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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91财保94号之一

淄博益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3
公开日期
2017-05-31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淄博益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91财保94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益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经理。

被

申请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2017)鲁0391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依据该裁定对被申请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现因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人淄博益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晓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