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40号申请执行人张文才男,1949年9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被执行人杨继楼,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上列当事人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4日作出了(2015)献民初字第014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张文才已于2015年12月4日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张文才的执行申请。执行费50元不予收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志启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