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闵民一(民)初字第19549号原告陈谱君,男,1964年4月20日生,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金志敏,男,1984年7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谱君与被告金志敏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乔财权
审 判 员 王建军
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吴晓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