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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刑初字第191号

刘某甲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陕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2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寇某某,姚某某,梁某甲,李某甲,董某某,赵某甲,李某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