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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066号

任作平与邓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10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任作平,邓春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066号原告任作平。被告邓春梅。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作平与被告邓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作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作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任作平负担。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彭瑜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