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066号原告任作平。被告邓春梅。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作平与被告邓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作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作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任作平负担。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彭瑜婕 百度搜索“”
任作平与邓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066号原告任作平。被告邓春梅。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作平与被告邓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作平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作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任作平负担。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彭瑜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