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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执恢4号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程绍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程绍涛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恢4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即墨市芙蓉街**号。法定代表人杨岩,局长。委托代理人刘世远,即墨市段泊岚镇刘家庄中心社区计生办。被执行人程绍涛。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程绍涛行政非诉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36820元。经查:被执行人被依法强制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行审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隋兆忠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刘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