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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802民特1号

孟民杰与邢雪峰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兵0802民特1号

申请人:孟明杰,男,1970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邢雪峰,男,198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孟明杰、邢雪峰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

审判员薛勇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孟明杰、邢雪峰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1月5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八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邢雪峰于2016年2月7日前给付孟明杰饲料款3000元;

二、本调解协议为最终协议,双方当事人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三、本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薛 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金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