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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4350号

原告吴兰兰诉被告张协辉、肖银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3-28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某某,张某某,肖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4350号

原告:吴某某,女,198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张某某,男,197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肖某某,女,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某诉被告张某某、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吴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雪艳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