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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9021刑初3号

(2016)琼9021刑初第3号陈一某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定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4-06
所属地区
定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琼9021刑初3号公诉机关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一某,女,汉族。辩护人蒋一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公诉刑诉(2015)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一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树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一某及其辩护人蒋一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冯一某(另案处理)购买E网(nw2.2000125.com)、华翔网(pink7777.com)后,未经国家批准,以“七星彩”数据为参考,私自设定高赔率,擅自销售“私彩”,并发展被告人陈一某作为其下线帮其销售“私彩”。2015年3月份至2015年8月份期间,冯一某将E网、华翔网的账户、密码提供给被告人陈一某,并约定由陈一某帮冯一某通过网站销售“私彩”、介绍客户给冯一某,陈一某从销售“私彩”总额中抽取千分之三的提成作为利润。之后,被告人陈一某雇佣林一某、吴一某等人在定安县定城镇人民中路“耶耶耶”精品店里为其经营销售“私彩”,雇用陈二某负责望风、把门。同时,被告人陈一某还发展王一某、王二某在定安县雷鸣镇帮其销售“私彩’’。2015年3月10日至8月29日,王一某通过户名林二某、账号XX的邮政银行账户,将其在雷鸣镇销售“私彩”的金额共计376159元汇入被告人陈一某的指定的户名莫一某、账号XX的邮政银行账户里。被告人陈一某按照比例扣除其帮冯一某销售“私彩’’的利润后,将剩余款项转账给冯一某。2015年8月某日,王二某将其销售“私彩”金额3280元在定城镇春阳餐厅附近交给陈一某。2015年8月30日20时许,定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定安县定城镇人民中路“耶耶耶”精品店二楼里抓获被告人陈一某,并扣押到非法销售“私彩”的单据1521张,共计金额80194.7元。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一某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陈一某经营获利人民币11667元。公安机关扣押的笔记本电脑1台、传真机2台、U盾1个、笔记本4本、七星彩单据1521张属作案工具。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一某人民币11667元属赃款。上述事实,被告人陈一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现金人民币11667元、笔记本电脑1台、传真机2台、U盾1个、笔记本4本、七星彩单据1521张、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案经过、银行账户明细、扣押清单及照片、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现场照片、证人吴一某、林一某、王二某的辨认笔录、证人吴一某、林一某、陈二某、王一某、王二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一某及另案处理人员冯一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一某未经国家批准,非法销售彩票,非法经营数额达459633.7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从犯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应当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扣押被告人陈一某赃款人民币11667元、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传真机2台、U盾1个、笔记本4本、七星彩单据1521张,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1、被告人陈一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罚金限于在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2、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1667元、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1台、传真机2台、U盾1个、笔记本4本、七星彩单据1521张(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0obflmilzzkx61kfh2案件唯一码

审判员崔书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林小乃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审核:崔书撰稿:崔书校对:林小乃印制:林小乃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7日印制(共印12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