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52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强,男,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张跃宝,男,199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张再贵,男,195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张国强与被执行人张跃宝、张再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国强以本院(2014)莱州沙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跃宝、张再贵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跃宝、张再贵的存款86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柳艾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