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第263号申请执行人郭金传。被执行人顾兵。本院在执行郭金传与顾兵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关注公众号“”
郭金传与顾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第263号申请执行人郭金传。被执行人顾兵。本院在执行郭金传与顾兵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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