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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第263号

郭金传与顾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郭金传,顾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第263号申请执行人郭金传。被执行人顾兵。本院在执行郭金传与顾兵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9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深平

审判员  田作坤

审判员  张坤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曹仲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