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83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依据原告刘国芳诉被告高秀柱、高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17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关于高秀柱在凤台县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460028.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1月7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晓涛填发人:胡晓涛
审判员 胡晓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丁 楠 微信公众号“”
2016-83协助执行通知书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83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依据原告刘国芳诉被告高秀柱、高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凤民一初字第017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关于高秀柱在凤台县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460028.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1月7日起至2017年1月7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胡晓涛填发人:胡晓涛
审判员 胡晓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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