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垣执字第355-3号申请执行人垣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刘增华,理事长。被执行人张运,男,1961年2月13日生,汉族,垣曲县交警队干警,住垣曲县。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的(2015)垣商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垣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张运在银行的存款。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薛红岩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 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