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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第3276号

原告张现新与被告余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8-01-04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3276号原告张现新与被告余红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现新撤回起诉。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为775元,原告张现新自愿承担。

审判员  李红军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燚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