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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2执5号

李敏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5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你与李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66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朱善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在2016年1月15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1000.00元;2、负担执行费65.000元。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