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期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6)内2221执925号申请执行人闫秀清被执行人黄显秋申请执行人周明志与被执行人黄显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科民初字第173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显秋账号6217xxxxxxxxx175在你处账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2016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6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海 锁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辛瑞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