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4924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蓬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谷宇玮,湖南靖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许某,女,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蓬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乐克勤,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宗坪,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2012年8月29日因犯容留卖淫罪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至2012年12月13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郑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陈某,女,汉族,大学文化,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城南街道金山南。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同年12月16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8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被告人彭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县喻家坳派出所喻家坳乡九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刘某,男,壮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韩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曹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何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三台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施某,女,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叶永清,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5)5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及其辩护人谷宇玮,被告人许某及其辩护人乐克勤,被告人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及其辩护人叶永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10月,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经商议,在佛山市顺德某路段被告人郑某、陈某经营的某茶叶店内开设赌场,牟取利润。2015年11月1日21时许开始,由被告人唐某、陈宗坪等人在顺德区某茶叶店房间内,利用扑克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吸引他人参赌,由被告人曹某、韩某、张某、刘某负责把风,被告人彭某派牌及抽水,被告人许某、何某、施某、黄某负责提供赌资给参赌人员。直至2015年11月4日0时许,该赌场再次经营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陈宗坪、许某、彭某、张某、郑某、陈某、何某、曹某、施某、刘某、韩某以及在场人员熊某甲、王某、熊某乙、杨某,当场在房间茶几台面查获弃置赌资人民币680元、在茶几下方查获抽头渔利款人民币1300元。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证人黄某、杨某、熊某甲、王某、熊某乙的证言、对被告人唐某、许某、彭某、郑某、张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的辨认笔录,被告人唐某、陈宗坪、许某、彭某、张某、郑某、陈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的供述、相互辨认笔录、对作案现场、工具、弃置赌资、抽头渔利款的指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发还清单,户籍证明赃物估计证明或法医鉴定结论,被告人唐某、许某、彭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的户籍证明,被告人陈宗坪的前科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唐某、许某、彭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无视国家法律,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宗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被告人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唐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1.被告人唐某社会危害性较小,涉赌时间较短;2.被告人唐某认罪态度好;3.被告人唐某是偶犯、初犯,没有前科;4.被告人唐某有老人小孩无人照顾,其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综上,请求对被告人唐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处以拘役,并适用缓刑。被告人许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许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1.本案涉及赌资、抽水款金额较小,被告人许某社会危害性较小;2.被告人许某是初犯;3.被告人许某自愿认罪;4.被告人许某两夫妻涉及在案,家里老人小孩无人照顾,家庭生活困难;5.被告人许某是从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许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施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施某自愿认罪;2.本案涉嫌开设赌场时间较短,被告人施某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3.被告人施某是初犯、偶犯;4.被告人施某主观恶性较小。综上,请求法院考虑被告人施某的身体情况以及家庭环境。希望对被告人施某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宗坪时,扣押赌资人民币7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设定赌博方式,组织赌博,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宗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唐某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唐某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处以拘役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唐某的罪责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某属于从犯的辩护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施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唐某、许某、陈宗坪、郑某、陈某、彭某、张某、刘某、韩某、曹某、何某、施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许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陈宗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7月3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韩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施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十三、扣押在案的弃置赌资人民币680元、抽头渔利款人民币1300元、赌资人民币700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
审判员 张雪青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黄卉蓁附本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10页共13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