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铜官刑初字第0096号

翟公平犯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7-25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翟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