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法刑初字第27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赛贵,绰号“当子”,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21982********,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初中肄业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东安县端桥铺镇九江村*组。2015年4月因犯赌博罪被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本案于2014年8月25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胡根清,绰号“朵朵”,男,1980年4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21980********,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东安县端桥铺九江村**组。2013年8月5日,因赌博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行政拘留三天,因本案于2014年8月26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胡戊国,绰号“小乌龟”,男,1988年9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1221988********,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东安县端桥铺镇九江村*组。因本案于2015年3月26日被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5年10月21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胡珍林,绰号“泥巴”,男,1972年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21972********,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小学肄业文化,农民,家住湖南省东安县端桥铺镇九江村*组。因本案于2014年8月22日被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胡明富,男,1974年11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21974********,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初中肄业文化,农民,住湖南省东安县端桥铺镇九江村*组。2013年11月5日因赌博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行政拘留,因本案于2014年4月28日被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
审判员宋争文担任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唐晓淑、
人民陪审员黄新安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唐国红担任记录。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明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到4月16日期间,被告人胡根清伙同胡赛贵、胡戊国、胡建纯(外号“毫子”,在逃)、胡珍林、胡尊道(在逃)、胡明富等人在东安县端桥铺镇九江村、周江村、珠塘口村、下里山村及石坝村等地以“台湾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徒,赌场里每天有三、四十个参赌人员,每局押注金额从壹伯元人民币到几千元人民币不等,在开设赌场的二十多天里共抽头渔利三十多万元人民币,每人分得五、六万元人民币。期间,被告人胡明富用其湘ML56**号皮卡车为赌场拉送赌客。上述事实,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宣读和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物证:东安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物品移交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书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办案情况说明、收缴赌资发票、被告人户籍资料;证人证言:证人熊杰、肖和平、杨维、张波、胡赛亮、彭玲、曾冬香、龙海兵、欧五元、何海平、龚小艳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胡根清、胡赛贵、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赛贵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胡赛贵、胡根清、胡戊国、胡珍林、胡明富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胡赛贵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赛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赌博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胡赛贵持本判决书到湖南省东安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胡根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胡根清持本判决书到湖南省东安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胡戊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胡戊国持本判决书到湖南省东安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胡珍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胡珍林持本判决书到湖南省东安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胡明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胡明富持本判决书到湖南省东安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宋争文
人民陪审员 黄新安
人民陪审员 唐晓淑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唐国红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