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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忻中民终字第975号

师吉所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师吉所,孙翠云,魏顺安,繁峙县国家税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忻中民终字第97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师吉所,男,196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繁峙县繁城镇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翠云,女,1964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系师吉所之妻。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郑建新,男,195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繁峙县杏园乡杏园村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魏顺安,男,195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繁峙县繁城镇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繁峙县国家税务局。法定代表人周x平,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原文元,该局办公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卓君,该局办公室干事。

上诉人师吉所、孙翠云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繁峙县人民法院(2015)繁民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上诉人孙翠云及代理人郑建新、上诉人魏顺安、被上诉人繁峙县国家税务局委托代理人原文元、王卓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繁峙县国税小区为被告繁峙县国家税务局代职工向繁城镇南城街团购的楼房,被告繁峙县国家税务局与繁峙县国税小区没有隶属关系。2008年被告魏顺安被繁峙县国税小区业主推选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被告魏顺安按照0.18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向业主收取物业费300元,收费后为业主出具收据。该物业费用于打扫小区卫生、看门、代收水暖电费。原告师吉所与原告孙翠云系夫妻关系,2013年11月2日,被告魏顺安安排人员对居住在繁峙县国税局小区的原告地下室的暖气主管道进行维修,将其地下室的暖气主管道由铁管更换为塑料管,同时将原告所居住的3号楼的暖气主管道全部更换为塑料管,但未向业主收取维修费用。11月2日晚,原告地下室暖气主管道的铁管与塑料管的连接处拔开。暖气主管道里热水流出后造成原告地下室积水。11月3日,被告魏顺安组织人员将原告地下室积水抽干。因原告地下室积水,其地下室的衣服、腌菜等物品损坏。原告师吉所、孙翠云于诉讼前自行委托山西嘉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所受损坏的物品进行了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4年1月24日作出晋嘉司鉴(2014)资评字第13号《孙翠云受损资产评估报告书》,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月17日的损失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伍仟贰佰零八(5208)元整。鉴定中心收取鉴定费6000元。原审法院认为,被告魏顺安组织人员免费为师吉所、孙翠云的地下室更换暖气主管道(该暖气主道为该栋楼的业主共同使用)后,铁管与塑料管连接处拔开,热水流出致二原告地下室积水,致使二原告地下室内物品损坏。被告魏顺安作为国税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人员及本次维修的组织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繁峙县国家税务局与原告所居住的国税小区无隶属关系,无管理义务,对原告所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财产损失鉴定为5208元,由被告魏顺安酌情赔偿。原告诉请要求判令被告对其地下室水管排除妨碍之主张,无足够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为:

一、被告魏顺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酌情赔偿原告师吉所、孙翠云经济损失2604元;

二、驳回原告师吉所孙翠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00元由被告魏顺安负担50元,原告师吉所、孙翠云负担150元。判后师吉所、孙翠云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酌情判决结果显失公正,请求二审查明事实公正处理。魏顺安亦上诉称本人维修更换管道的行为属义务帮忙,原审判决让自己承担责任显然不妥,请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判决公正处理。本案在本院审理中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依据本案客观事实,酌情予以分配双方应承担之责并无不妥。双方当事人虽然提起上诉,但均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285元由师吉所、孙翠云负担235元,魏顺安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高峰

审判员  张效良

审判员  张 亮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罗 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