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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1002民初19号

王斌与沈成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斌,沈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1002民初19号原告王斌,男。被告沈成存,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斌诉被告沈成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斌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沈成存在商洛平治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商洛市馨苑大厦项目中投资的4250000元及收益在6390000元限额内予以保全,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王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告沈成存在商洛平治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4250000元及其收益在6390000元的限额内予以保全,禁止支取、转让、处分等妨害执行的行为。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 凯

代理

审判员  王贵珍

人民陪审员  周 杏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于胜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