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农执字第2541号申请执行人李焕瑛,女,住所地农安县。被执行人王树成,地址农安县。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筑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朝阳路588号。法定代表人崔立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焕瑛与王树成、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李焕瑛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吉农民初字第304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树成、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部分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4)农民初字第304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德臣
审判员 谢如强
审判员 郝国斌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袁 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