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302执42号申请执行人刘慧敏,女,汉族。被执行人杨秀明,女,汉族,。关于刘慧敏申请执行杨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6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杨秀明应向申请执行人刘慧敏偿还借款本金15302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慧敏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案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秀明的银行存款共160000元(具体详见本院协助冻结、划拨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龙伟永
审 判 员 黄志平
代理
审判员 陈伟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罗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