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618号原告张某。被告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杨小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孙 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张某与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9民初618号原告张某。被告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杨小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孙 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