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思执字第5975号 申请执行人黄义杰,男,195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福建荣基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林后路。 法定代表人郭腾。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民初字第155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建荣基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2414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曾仁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许雅君 关注公众号“”